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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再次征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为了扩充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队伍,我厅拟再次征集一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入库。2023年11月14日已经公示入库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不需要重新申请入库。

一、申请评审专业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

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管理服务类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建筑材料类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二、专家申请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和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际工作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自觉遵守国家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熟悉国家以及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法规、规定;

(四)具有建筑领域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5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

(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全日制);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关专业注册类职业资格优先考虑。

(七)省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需提供“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并在我省相关单位任职(单位性质须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相一致),且近2年内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自评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三、申请材料

(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注:申请专业类别及申请评审专业请根据个人实际业绩及擅长方向申报,且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类别及专业,多报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其他材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扫描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请提供WORD和PDF电子版,其他材料扫描成一个PDF电子版发送。

四、征集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交申请材料至电子邮箱:hnszjtrsc@126.com。

(二)组织审核。

(三)公示确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

五、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31日止。

联系人:苏思思;联系电话:0898-65200072。

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

家申请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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