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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和报废处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代建中心”)我中心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和报废处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JZX-2024-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公车处置鉴定评估、报废处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公务车辆处置。

1)包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每台车辆评估费用不得超过市场均价

2)包二,报废车辆处置,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确定报废的车辆将进行报废处置。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资格:

包一: 车辆鉴定评估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必须具备车辆鉴定评估的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废车辆处置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必须具备处理报废车辆所必须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0119日至 20240123日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报名。

联系人:任建军

电话: 0471-518353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5号建设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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