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在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经调查核实,姜菁华、施长青、刘开锋和李峰等4人申报材料造假,存在伪造工程业绩或相关证书、提交在假冒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中第二十一条、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第六条第(六)款等规定,对上述4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
各级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强化审核管理,对职称申报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审核指导,坚决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引以为戒,严守职业操守,合法合规申报职称,共同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附件:姜菁华等4人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姜菁华等4人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 |
申报类别 |
1 |
姜菁华 |
3305**********021X |
伪造工程业绩 |
高级 工程师 |
|
2 |
施长青 |
3209**********6713 |
伪造高级工程师证书 |
高级 工程师 |
|
3 |
刘开锋 |
3325**********0219 |
提交在假冒期刊《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上发表的论文 |
高级 工程师 |
|
4 |
李 峰 |
3325**********5116 |
提交在假冒期刊《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上发表的论文 |
高级 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