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等要求,近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对部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开展核查。
即日起至2024年6月,各从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2024年7月-12月,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对存量信用信息开展核查。
二、组织信息补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人员)业绩等信息尚未录入部系统的,各从业企业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之后部系统将关闭补录功能。
三、增量业绩实施登记管理
2025年1月1日(含)后,部系统对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新的业绩登记管理模式。
四、工作指引
(一)各从业企业在进行信息录入前,应仔细阅读《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填报信息,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jtyst.shanxi.gov.cn/jtzx/tzgg/202404/t20240425_9545564.shtml)
(二)企业在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有操作方面问题的,请咨询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广东东方思维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在部系统注册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咨询注册审核单位: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施工企业);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设计企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监理企业)。联系方式见部系统“联系我们”栏目。
(三)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部系统施工、设计企业基本信息审核,受理投诉举报;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审核,省公路局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审核,省交通建设中心负责高速公路新改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审核和监理企业基本信息审核。
(四)此次信息补录范围为公路新改建工程,之前已录入的养护业绩,请相关企业按程序删除后,在部管理系统其他模块中重新填报。
企业在部系统信息补录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按照职责分工咨询对应事项审核单位,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山西省信息核备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