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墙材革新调研指导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24〕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各地墙材革新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现状,总结各地在推动新型墙材生产、应用过程中的经验,持续推进墙材革新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决定开展全省墙材革新调研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墙材革新工作现状:墙材革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具体举措、困难及下步工作计划。
(二)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现状: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数量、产能、经营状况及市场销售情况。
(三)新型墙材应用情况:在建工程在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环节执行《条例》情况,新型墙材进入建筑工地合同、检测报告等材料情况。
(四)绿色墙材推广情况:获得绿色墙材认定的企业、产品数量,推动绿色墙材推进的措施和下步计划。
(五)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数量、资源化利用能力,出台的相应政策、措施和下步计划。
二、具体安排
此次调研指导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研指导工作要求完成对本地区情况的自查,并于7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情况报告及电子版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二阶段:7月16日—8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州)、县(市、区)墙材革新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赴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进行自查时,要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可靠,同时认真总结本地墙材革新工作经验,提出可行性工作计划,自查报告做到重点突出、问题明确、计划合理。
(二)在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时,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进行调研的企业、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提前准备,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跟踪。
(三)本次调研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确保过程廉洁、高效。
联 系 人:王 航
联系电话:0431-858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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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