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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近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4-07-10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力做好近期重点时段、重点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落实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结合当下生产经营进入高峰、极端天气多发的安全生产特点,精准研判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二、紧盯重点领域,强化防范措施

(一)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要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预防高坠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或易发事故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加强危大工程管理,重点对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施工环节进行检查,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切实防范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起重设备倾覆,高处坠落,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三要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安全防火宣传普及,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消防作业意识。四要落实极端天气期间安全措施,督促各建筑施工工地加大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等汛期安全管理工作。极端天气时要加大临建设施的安全巡查力度,必要时停止作业,及时撤离人员。大风大雨过后及时组织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一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监管,督促各设施运营单位针对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点位,特别是检查井、调节池等有限空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密闭空间作业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规范作业流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施救,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扩大事故后果。二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2024年度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隐患点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度汛。加强供水企业做好水质检测和供水设施检修工作,确保供水安全。三要加大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摸排力度,形成整治台账,对照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对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要切实抓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行业安全监管,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开展全面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改。五要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强化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城市公园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开展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坚决禁止超负荷、带病运行。节假日期间做好客流管控,在举办大型活动前做好风险评估、活动方案编制等工作,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做好城市动物园安全运行管理,防止出现动物逃逸、伤人事故。

(三)加强城镇燃气用气安全管理。一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燃气管道、调压站、储气罐等重点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对人员密集场所、餐饮场所、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二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风险,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地下管线巡检制度,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送燃气设施保护告知书。加强第三方施工范围管线巡护,落实旁站制度,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要指派专人现场监护指导。三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对燃气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制作并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手册、海报等资料,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四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燃气事故,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五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对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一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燃气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设立燃气安全举报热线,鼓励公众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陈刚书记“看十年、想三年、干好当年”的重大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灾害风险分析研判,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实施列表管理,扎实做好住建领域防灾减灾工作,提升住建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临沟、临崖、临河等重点地区农村住房、建筑工地、燃气设施的安全巡查检查,防止因持续降水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及道路塌陷等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严格落实“叫醒”“叫应”机制,坚决防范遏制次生灾害和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住建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各类信息动态。各地住建部门要压实事故报送制度,持续加强对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核实和报告,做到“初报快、续报准、终报全”,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漏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保障应急物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随时出动,安全有效救援。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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