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函〔2024〕87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资质监管工作中发现山西锦丰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的43项资质(详见附件)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条件,请各市(含山西综改区,下同)有关部门督促上述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于8月29日前将整改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企业注册地所在市级主管部门,整改材料应包括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企业未完成整改。
二、企业应对报送的整改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相关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三、各市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整改材料中所涉及人员证件、社保等进行原件审核,并在企业整改材料上加盖局章,形成整改材料审查意见汇总表,于9月4日前将初审结论及整改材料书面报送我厅。
四、我厅对各市报送的企业整改材料进行复核,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撤回其相关资质。
联系电话:0351-3580010(兼传真)
联系邮箱:sxsjstscc@163.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