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74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高琪:

  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钦禹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74号),拟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现依法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74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意见请邮寄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8月1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