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1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市函〔2024〕87号)要求,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通报的震慑、警示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共同营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现公开通报三起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典型案例一
项目名称:海拉尔区消防救援大队室内训练馆项目。
违法主体:中鑫溢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中鑫溢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互相串通投标行为。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中鑫溢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7342元、对其投标负责人程某处以罚款1640元,对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27342元、对其投标负责人华某处以罚款1640元。
典型案例二
项目名称:扎赉诺尔区2024年老旧小区楼房改造一期工程。
违法主体:内蒙古万兴建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内蒙古万兴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伪造证据证明材料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内蒙古万兴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9229元,对其法人张某处以罚款4961元。
典型案例三
项目名称:青山区兴胜镇村集体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六标段。
违法主体:中城海创建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中城海创建设有限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履职,向招标人提出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申请,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查处情况:中城海创建设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设工程招投标部分第17条情节较轻情况的规定,对中城海创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2792.28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