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住建监督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天津工作“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到来之际,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不折不扣完成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任务,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开展2024年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各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建筑市场行为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时间
检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8月20日,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2024年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手册》组织自查,将自查结果报送属地监督执法机构并建立档案备查;各参建单位应在完成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注册后,依据自查内容和结果通过系统完成线上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的填报及上传工作;第二阶段自8月21日至10月底,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组建专项检查组,对抽取的项目进行部门联合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落实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落实监理责任,实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三)严格检查,严肃问责。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严格履行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规范组建检查团队和抽取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五、检查结果处理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于检查结束后,在全市范围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2024年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