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4〕95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厅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数字化、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和住宅品质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县城和乡村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抗震防灾等重点领域,研究实力强、创新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均可申报。联合申报的,各单位应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且不超过8家。鼓励省内跨地区、跨行业,以及以省内为主联合省外优势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二、申报类型
厅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三类。
三、申报条件
满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
按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驻晋央企、省属企业可直接报我厅。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创新平台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创新平台基本信息、合作单位、科研队伍、科技成果、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仪器设备清单、平台建设方案等;
2.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资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职称、注册证书、主要科研成果等)、研发场所及硬件条件、经费投入证明、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
3.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审查
1.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要求的,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推荐函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发至szjtkjc@163.com。
2.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厅创新平台。
联 系 人:姜 锋
联系电话:0351-3580513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