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建设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高信息审核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无纸化审核
从业企业应在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上传真实、清晰的申报材料,其中省平台需要按照平台提示上传对应扫描件,部系统需要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上传完整申报材料扫描件。审核单位对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件进行审核,不再审核及备案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
二、明确工作时限
企业基本信息及资质信息新增或变更,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信息,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单位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度。从业企业应及时登录部系统查看信息核备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信息已通过审核并发布;显示为“未提交”时,信息已被审核单位退回,退回意见在办理事项申请页的“流程流转”一栏中查看。被退回的企业信息需要按照退回意见修改核对无误后再次提交申请。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发现企业存在弄虚造假行为(主要是指编造不存在的业绩信息,篡改已有业绩的技术等级、开工或交工、竣工时间、合同金额、里程、主要工程量、履约人员等信息的情形),省厅将撤销企业在省平台发布的所有业绩信息,并对其弄虚造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从重处罚。
(二)对频繁出现填报错误的企业(频繁出现填报错误,主要是指企业未按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信息填报指南》要求填写和上报,被省厅退回的信息在10日内超过10条的情形),省厅将延长信息审核办结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后,省厅将对部系统中已申请但未按规定提交审核材料的信息做退回处理,需继续申报信用信息的从业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信用信息申报工作。
附件:部系统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