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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铜都杯

黄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铜都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评审工作由黄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市评审办设在黄石市建筑业协会,评审人员由黄石市建筑安全专家库专家组成。

第三条 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 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 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工作每年对申报项目分批进行评审。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项目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

(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群体房屋建筑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 申报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是黄石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并履行了会员单位职责。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三)有创建优良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

(四)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八条 评审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项目分为创建申请、现场核查、推荐初审和评委会评审四个阶段。

第九条 创建申请

(一)工程项目开工后45日内,由施工企业向黄石市建筑业协会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创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黄石市建筑业协会对申请创建的施工项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工地建立创建档案。

第十条 现场核查

(一)黄石市建筑业协会根据申报情况列出核查工作计划,组织由安全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评分。

(二)核查内容:

1、工程项目创建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开展情况;

2、项目部、企业、监管部门对项目创建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安全管理情况;

3、工程实体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

第十一条 推荐初审

(一)工程主体结构工作量完成70%(专业分包施工企业按规定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且安全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的形象进度后),施工企业应向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参加优良工地评审,并提交申报资料(资料目录见附件一)。

(二)市评审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初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下达停工整改的;

2、施工期间对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3、工程期间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被纳入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的;

4、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

5、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手续不齐全的;

第十二条 评委会评审

(一)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人员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结合现场核查评分结果,评审组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会定于每年12月份进行。

(二)通过评审会的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项目由黄石市建筑业协会对经过申报、推荐、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三)经过公示合格的优良工地名单,由黄石市建筑业协会批准并发文表彰。

第四章  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分,得分80分为基本推评分,80分以上的工程有资格参加优良工地评审。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实事求是的整理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并取消该企业所有在黄项目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检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评定为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

(一)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评定为优良工地后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十八条 对获得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将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在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获奖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在年度安全管理评先评优中作为参照条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六届六次常务理事大会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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