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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29来源:浙江省住建厅-其他文件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科技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杭州市房管局,杭州市园文局,绍兴市名城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科技支撑,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牵引,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找准科技创新着力点,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推进,统筹优化创新资源和科技力量,推进科技研发、成果应用、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坚持惠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加大惠民实用技术高质量供给,推动宜居先进技术的产业化与普适化。坚持人才引领,加快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建设人才梯队,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营造高品质人才生态,推动人才集聚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

(三)总体目标。到2027年,培育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领军企业,打造一批高能级科创平台,集聚一支高水平、多类型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形成一批科技创新硬核成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到2035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技术与其他领域前沿技术深度融合,人才作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高效运行,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四)推进功能品质提升科技创新。开展以“好房子”为核心的涵盖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标准研究。开展以高品质住宅为重点的既有建筑安全、健康、品质提升等更新技术研究,重点加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燃气设施设备更新和家装“厨卫换新”等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加强现代宜居农房设计施工建造技术和综合防灾技术体系研究,推动浙派民居建设。加强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营造技术和特色风貌研究,持续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完善城乡风貌管控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旧工业区等片区更新技术研究。

(五)推进安全韧性城市科技创新。开展燃气管线、供排水管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实时监测、动态预警与反馈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综合技术研究,研发地下空间微扰动建造和变形主动控制技术。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老旧住宅智能安全监测预警技术应用。开展韧性城市理论研究,加强防台风、内涝治理、抗震、消防等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科技创新。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高品质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推广绿色建材、新型围护系统、高性能机电设备应用。加强建筑领域碳排放核算与测评,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增效、城乡生态空间增汇减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新型技术研究。

(七)推进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推动智能建造提质扩面。坚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以数字化设计、智能装备与建筑机器人、数字生态与智慧工地为重点,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应用和迭代升级。坚持“成本为先、实用为要”,推广智能施工升降机、钢筋捆轧机、钢筋弯箍机、抹灰机器人等一批技术成熟、利用率高、产出效能大的产品,引导企业自主设备更新。探索搭建建筑业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有序推进BIM技术在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应用。

(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治理科技创新。开展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智慧城市建设治理理论研究。加强数字住建相关技术研发,强化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城市建设治理的融合应用。加快智慧道路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以“城市大脑”为依托,加强住房、小区、社区、城区智慧运维技术及产品研发。构建涵盖规划、建设、治理的城市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九)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开展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资源普查、分级保护、风险监测和预警技术研究。研发适用于历史建筑、农村老屋保护修缮的特种工艺、特型装备、特殊材料,建立健全消防、抗震、节能等技术标准规范,构建我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技术体系。鼓励运用倾斜摄影、点云、三维扫描等数字化采集技术,以及VR、AR等可视化展示技术和产品,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

三、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加强科技创新引导。聚焦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工程应用核心技术等,定期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统筹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和类别。建立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布局、技术储备的行业科技项目储备库。支持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等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实施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开展科技创新攻关。

(十一)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立项、验收机制,建立常态化科研需求征集制度,及时部署需求迫切的科技攻关任务。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实施科研项目全过程动态闭环管理,不断提高科研项目质量,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研问题。

(十二)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决策、投入、研究和成果转化全链条的主导力量。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重大科技战略决策机制,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能力。构建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

(十三)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上下游企业,聚焦重大项目牵引,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推动跨学科、跨产业、跨领域的创新资源互动、流转、聚集,促进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建立完善创新要素流动体制机制,消除联合创新壁垒。

(十四)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运行保障和资源共享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在功能品质提升、安全韧性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智能建造、智慧城市建设治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领域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十五)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高端人才评选机制,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技术带头人及青年科技人才。建立高水平专家智库,发挥各类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育应用型创新人才队伍。深入实施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行动,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

四、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十六)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等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七)健全科技成果推广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开展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目录征集,完善科技成果库。搭建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应用,疏通科技推广应用的卡点瓶颈。

(十八)发挥标准引领创新作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强化前瞻性、战略性技术标准布局。推动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定由技术指标向性能指标转变。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动态修订机制,加快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向工程建设标准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编制涉及专利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十九)推动新技术工程应用。按照国家关于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有关要求,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的工程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带动重大科技创新技术落地赋能。

五、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强化协同、上下联动,充分调动行业科技力量,引导行业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申报国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和科技计划项目。

(二十一)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健全科技创新研究机制、激励机制、评价机制、成果推广机制。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将科技创新开展情况作为各项争先创优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营造创新氛围。鼓励弘扬创新精神、科学家精神,积极宣传科技创新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发挥科技委、行业协(学)会作用,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普基地建设,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科技创新成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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