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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河北省城市燃气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省城乡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工作,依据《河北省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城镇化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评选出支持城市,主要向建设改造任务较重、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完备、地方财政大力支持的地区倾斜。省级财政结合预算安排情况,向有关城市下达奖补资金。

申报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市2025年度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及绩效目标,统筹使用省级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区域内涝治理、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及管网智能化改造等工作,全力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各城市(含雄安新区,下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城市近几年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区域内易发生内涝,排水防涝设施存在短板,工程建设任务较重,资金需求较大。

2.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任务较重,管网智能化改造工作积极性高,资金需求量大。

3.拟实施的申报项目前期手续较为完备,2025年汛期前具备开工条件;承诺2025年10月底前能够完成项目建设和改造任务;奖补资金下达前已完工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市级申报。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城市按照《2025年度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础现状、绩效目标、实施内容、投资估算、保障措施、效益评估等内容。由市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申请报告(1份)和实施方案(8份)加盖两部门公章后,于2024年11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级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城市的实施方案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综合考虑申报城市的资金保障能力、任务需求、前期工作完备程度等因素,确定支持城市。

(三)下达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城市要抓紧部署2025年度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事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厘清项目基本情况。要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理测算项目资金需求,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作为相关资金共同用于城镇化建设工作。

(二)科学编制方案。城市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和问题导向,高标准制定实施方案。要基于工作全局和长远考虑谋划项目,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系统化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做好后续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入选城市制定的绩效目标,于年中、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不能按期保质推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将扣回奖补资金。

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谭洪强

电  话:0311-87800537

邮  箱:tanhongqiang@hebmail.gov.cn

省财政厅:武奕成

电  话:0311-86771518

邮  箱:10498662@qq.com

附件:2025年度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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