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建督撤字〔2024〕98号

发布时间:2024-11-05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张军:

  经调查核实,2023年12月,你申请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辽宁格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同时在济南成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缴纳社保,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44号),经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