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编制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4〕225号)要求,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