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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混凝土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全市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2〕340号)工作要求,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定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在我市开展混凝土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项目。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检查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开始,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结合2024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对在施项目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把质量标准。市区两级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各企业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混凝土质量管理。

(二)落实监管责任,实时督办整改。市区两级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纳入日常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实体质量的抽检抽测,强化混凝土质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严格检查纪律,严肃追责问责。检查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纪律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被检查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挠或妨碍随机检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检查结果处理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于检查结束后,在全市范围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2024年第二次混凝土质量检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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