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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遴选第二批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和2025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0来源:四川省住建厅-文件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把建设好房子作为建筑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加快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实施智能建造扩面提质行动,打造“四川建造”升级版,我厅决定征集遴选第二批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和2025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构建以城市、企业、项目三大能级为载体的新型建造模式,推动新型建造产业工人培育、数字设计、智能装备和产业互联网应用等先进生产要素协同,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示范经验做法和技术成果。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满足以下条件的省内地级以上城市均可申报开展智能建造试点。

1.市(州)政府近年出台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2.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拥有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产业链要素骨干企业,且具备智能建造技术创新研发能力。

3.有较好的工程实践应用环境,每年可选择一批工程实例开展智能建造技术探索应用。

(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之间。

2.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3.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在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环节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已申报列入省级试点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25年2月至12月之间。

2.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3.相关要求。申报项目主要针对学校、办公楼等混凝土框架体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装配率在60%以上。

三、试点任务

试点城市应强化智能建造推进工作机制,在完善政策技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构建产业生态体系方面开展创新探索。

试点项目、示范项目应以“提升建筑品质、降低安全风险”为目标,因地制宜集成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和产品,项目实现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造,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四、申报资料要求

试点申报城市应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试点任务要求,编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说明城市基本情况和相关工作基础,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实施计划、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有关工作打算。

试点项目、示范项目应分别编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在项目建设全生命期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化技术的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和指标分析。

五、征集遴选程序

试点城市以市政府名义申报。试点项目、示范项目由工程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择优推荐。我厅组织遴选评审工作并予以公布。

六、申报名额分配

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拟遴选增补3个城市,试点城市原则上符合智能建造试点暨装配式建筑示范申报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少于1个。

七、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1日前,请各市(州)将申报资料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624室。联系人:赵太均,联系电话:028-85552040,邮箱:scszjtjgc@163.com。

附件:1.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2.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3.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4.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0日

川建建函〔2025〕17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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