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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赣建撤〔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2-14来源:江西省住建厅-双公示

刘鑫:

 经调查核实,你在崇仁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在江西智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行为。

 我厅于2024年11月27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你于2024年12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我厅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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