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吉建函〔2025〕138号
省财政厅:
按照《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2020〕70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长春市、桦甸市、通化市、辽源市报送的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审核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综指〔2024〕179号)文件,省财政厅拨付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共1000万元,其中:长春市838万元,桦甸市87万元,通化市55万元、辽源市20万元。
总体绩效目标:一是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2023年5574套,2024年169套;二是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的14部电梯达到奖补条件。其中:长春市绩效目标为2023年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5477套,2024年开工城市危旧房134套;桦甸市绩效目标为2024年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35套;通化市绩效目标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1部;辽源市绩效目标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全省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2024年4月29日已通过指标文下达长春市、桦甸市、通化市、辽源市四个市(县),预算资金为1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648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全省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预算数1000万元,执行数1000万元,因本次是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较好的城市实施奖励补助资金,属于奖励补助性质,资金到市县后用于有关项目,故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2020〕702号)相关要求,资金管理情况说明如下:
1.奖补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专项用于奖补市县政府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引导。
2.市县财政部门收到奖补资金后,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结果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依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奖补资金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对奖补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省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总体绩效目标:一是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2023年5574套,2024年169套;二是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的14部电梯达到奖补条件。
2023年实城市棚户区际开工建设7093套,2024年开工169套。对2023年度达到奖补条件的14部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全部完成了既定目标,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值1:上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4部。
完成值1:2023年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4部,完成率100%,其中通化市加装电梯11部,辽源市加装电梯3部。
指标值2:上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5574套。
完成值2: 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际开工7093套,高于年度计划的5574套,完成率127.25%,超额完成任务。
指标值3:本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69套。
完成值3:202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际开工175套,高于年度计划的169套,完成率103.55%,超额完成任务。
已完成预期目标。
(2)质量指标。
指标值1:安置房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完成值1:经审计、督查、检查等,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合格率为100%。
指标值2:加装电梯合格率100%。
完成值2:加装电梯经验收合格率100%。
已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
指标值1:上年度年底城市棚户区改造备案率≥100%。
完成值1: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际开工7093套,超过年度任务5574套,全部完成备案,备案率达到127.25%。
指标值2:本年度年底城市棚户区改造备案率≥100%。
完成值2:202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际开工175套,超过年度任务169套,全部完成备案,备案率达到103.55%。
指标值3:市县补助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拨付完成率100%。
完成值3:市县补助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拨付完成率100%。
已完成预期目标。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值1:城市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90%。
完成值1: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100%;未发现群众信访问题,无舆情或社会不良影响。
指标值2: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家庭满意度≥90%。
完成值2: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95%。
已完成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对照省财政厅下达的2024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进行全面核查,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主要绩效目标均已圆满完成,不存在目标偏离的情况。后续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密切关注项目的长期运营与维护管理,积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能够长期稳定地发挥惠民作用,持续提升居民的居住幸福感。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
经综合评定,从绩效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考量,全省各项指标任务均已高质量完成,项目整体成效显著,达成了预期的建设与惠民目标,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和公开情况。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资金投入、资金管理、项目目标设定与实现、绩效指标完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测评。及时精准地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以及改进管理方式的关键重要依据。对于工作完成率高、绩效评价分数优异的市县,在后续奖补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以此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各地不断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水平。下一步,省财政厅与住建厅将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地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力度,坚决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资金管理原则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附件: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8日
初审:曲景琦
复审:王龙金
终审:卢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