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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色建筑

发布时间:2017-05-23
深圳绿色建筑一般指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与2013年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公布,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深圳绿色建筑的具体介绍以供参考。
办法制定: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标识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
(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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