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建办市〔2024〕52号)、《关于做好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
二、检查范围及比例
(一)检查范围。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其中,对以下企业实施重点核查:
1.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长期注册人员空置或聘用频繁变更注册的(一年内2次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
3.不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
4.聘用的执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吊销注册的企业。
(二)抽查比例。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求,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不同抽查比例和频次。其中,对A类企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检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5%)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施重点核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30%);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50%)。
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注册人员进行检查,按照以上抽查比例和原则进行抽查,且检查企业总数分别不得少于5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查企业总数分别不少于10家(省级抽查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内容(详见附件3)。
四、检查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企业自查并远程提供佐证资料、系统信息采集、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开展检查。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检查方式。
五、检查时间及程序
检查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8月30日,分为检查阶段、整改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检查阶段(4月10日—5月10日)。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抽查。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对检查中发现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设计企业,由检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中标注“资质异常”,同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整改阶段(5月10日—8月10日)。整改期一般为3个月,整改期满后,做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半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集中公示,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做出标注的部门申请复核。
(三)总结阶段(8月10日—8月20日)。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向我厅报送检查情况报告(附件4)。我厅将汇总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其它事宜
(一)各受检企业要秉承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要抓紧自行整改,并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挠。
(二)在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法联系、不在登记的场所经营等情形的,各市(州)及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按照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请各市(州)及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报送联络人,5月15日前报送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件),8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处公文收发员。
咨询举报电话:0851-85360116
附件4:市(州)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报告(模板)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