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住建厅专家库使用和管理,促进专家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现将征集遴选行业专家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入库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自愿参加专家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公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熟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了解专业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最高注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和工作年限不做要求;特殊专业和特殊工种人员等需要适当放宽条件的,可由省住建厅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建议定向邀请入库。
5、省级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突出贡献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政府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追究过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征集类别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业务类别和专业领域进行划分,申请入库专家可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擅长领域,申请不超过3个业务类别和专业领域。业务类别和专业领域具体如下:
(一)建设科技、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联系部门:省住建厅科教处
咨询电话:0931-8929704
(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历史建筑保护、城市体检与更新
联系部门:省住建厅城建处、村镇处
咨询电话:0931-8929388、8929737
(三)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咨询
联系部门:省住建厅设计处
咨询电话:0931-8929712
(四)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建筑起重机械
联系部门:省住建厅质安处、建管处
咨询电话:0931-8929723、8929709
(五)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服务管理
联系部门:省住建厅房产处
咨询电话:0931-8929747
(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评审、监督检查)
联系部门:省住建厅政务处、质安处
咨询电话:0931-8929729、8929723
(七)智慧城市建设管理
联系部门:省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931-8929694
(八)工程建设标准
联系部门: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4806976
(九)建设工程造价
联系部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咨询电话:0931-8840480
三、征集形式和所需材料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从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业务办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信息系统入口注册(登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核推荐。
(一)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在专家系统注册提出入库申请,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初核和推荐。
(二)推荐单位应为甘肃省内或中央在甘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
(三)符合要求并有意愿推荐专家的单位,可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工作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等内容),由省住建厅分配管理系统账号及密码。已有甘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系统推荐账号的单位,原账号密码可继续在专家系统作为推荐单位使用。
(四)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759883815。
(五)征集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
(六)专家申请入库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入库申请表(系统中下载填报,单位审核后上传系统);
2、学历、学位证书及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上传系统);
3、个人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上传系统)。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员及推荐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专家库中设置的业务类别和专业领域,可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三)省住建厅对申请入库专家基本条件、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管理。
(四)原属省住建厅各类专家库的入库专家,本次应重新通过系统申请入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住建厅人事处、科教处
联系电话:0931-8929934、8929704
联 系 人:李红、王凤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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