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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录入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来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业绩录入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路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25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信息采用新的录入模式,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模式不变。为规范新模式下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审核的范围

在部管理系统录入审核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指在海南省注册成立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和奖惩记录等。基础信息录入审核模式维持不变,企业自行录入,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事宜的通知(修改)》(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提交审核材料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并对外发布。

(二)建设项目信息

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不含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信息的录入和变更。2025年1月1日后的在建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录入项目信息,涵盖项目的基本信息、进度信息、交工信息、竣工信息、补充信息、变更信息等。

(三)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

包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承建的公路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业绩信息(不含公路养护业绩)的录入和变更。业主单位录入项目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信息中可显示该项目和标段信息,企业自行完善标段详细信息并上报审核,包含合同段桩号信息,桥梁信息,隧道信息,房建信息,主要结构物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

二、信息录入审核的部门

(一)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厅承担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基础信息,以及全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终审

(二)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为省级公路项目(主要为高速公路项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业主及市县交通运输局注册账号,负责省级公路项目信息终审,负责省级公路项目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复审。

(三)市县交通运输局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的账号由省质监局创建,并参照省质监局操作,为市县公路项目(主要为农村公路项目)业主注册账号、负责市县公路项目信息终审,负责市县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复审。

(四)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基本、进度、交工、竣工等信息录入,以及项目变更信息、补充信息填报,并对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变更申请进行初审。

(五)从业企业

1.2025年1月1日之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上报的业绩,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提交资料无误后,省交通运输厅予以审核,若有误退回给企业,企业不可再提交审核,需按新流程进行申报。

2.2025年1月1日以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新业绩填报、履约人员填报和业绩信息变更,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在系统内上传附件,原件提交省质监局审核备案。

3.鉴于部管理系统升级期间,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部分项目未及时录入的,需录入已交(竣)工业绩或其在建业绩需转成已交(竣)工业绩的,应按新流程进行补录。补录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未按期补录的业绩不予审核及发布。

三、信息录入审核的流程

目前业绩审核流程配置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进度信息、交工信息、竣工信息、补充信息的填报和变更流程

省级项目:业主单位→省质监局。

市县项目:业主单位→市县交通运输局。

(二)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信息和业绩履约人员信息的填报和变更流程

省级项目: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勘察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市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

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执行。各单位应密切关注业绩录入审核流程调整,确保自身操作符合规定,避免因对流程的误解或忽视导致业务延误或审核受阻。

四、有关要求

(一)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和在建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和施工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督促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各单位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清空系统中业绩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各审核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要求做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各建设单位要落实企业业绩信息审核首要责任,严把项目参建企业业绩审核“第一道关”,确保企业业绩信息真实有效。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和省质监局要严格履行项目监督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企业业绩信息复核责任,加强信用信息核查,切实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三)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路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在4月17日前上报系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省质监局开通账号,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续将建立工作群,方便各单位沟通交流以及处理各类问题、投诉信息。

(四)此次系统升级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内容与系统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新流程和要求开展业绩录入审核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省交通运输厅。我厅将全力保障系统升级后的平稳过渡与高效运行,共同推动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业绩录入审核板块)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君如,电话:6522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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