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提升燃气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水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导则内容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以上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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