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建规〔2025〕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5日
初审:李洋
复审:郭剑
终审: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