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等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相关从业人员:
现将《海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等5类企业及4类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琼建管〔2022〕433号)以及相关附件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海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
2.海南省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
3.海南省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
4.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
5.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
6.海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7.海南省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8.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标准
9.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海南省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
附件4: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
附件5: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
附件7:海南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