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省住建厅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
)、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7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1.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doc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