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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升级后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7来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建设中心,各有关企业

近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完成了升级,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信息和人员履约信息录入模式发生变化。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信息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及“一项目一账号”(账号对应个人手机号)原则,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管理部系统审核,各有关单位分级负责。

省交通建设中心配合省厅负责高速公路新改建项目从业企业业绩及履约人员信息审核工作,负责开通高速公路新改建项目账号。

省公路局配合省厅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从业企业业绩及履约人员信息审核工作,负责开通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账号。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项目从业企业业绩及履约人员信息审核工作,负责开通农村公路项目账号。

项目建设单位参与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信息和履约人员信息审核。

二、升级后部系统业绩备案流程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由交通运输部建立,企业账号的设置,应按照部系统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系统详细的操作流程可参考部系统首页下方附件下载栏目中的视频教程。

(一)项目账号创建

项目在勘察设计从业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可录入勘察设计企业)或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可录入监理、施工企业),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创建项目申请,对应审核单位按“一项目一账号”原则在部系统开设账号。审核单位受理时限为接到创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

(二)项目基本信息、进度信息、交工信息、竣工信息、补充信息的填报和变更流程。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省交通建设中心--->省厅--->结束

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省公路局--->省厅--->结束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束

(三)施工企业业绩信息和业绩履约人员信息的填报和变更流程。

高速公路:施工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省交通建设中心--->省厅--->结束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省公路局--->省厅--->结束

农村公路:施工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束

(四)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信息和业绩履约人员信息的填报和变更流程。

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省交通建设中心--->省厅--->结束

国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省公路局--->省厅--->结束

农村公路:勘察设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束

各级核查、审核单位应在收到系统流转信息的10个工作日内受理处置。对企业上报的业绩进行认真核查,业绩属实的予以备案,业绩不属实的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三、存量业绩备案过渡期相关事项说明

(一)在部系统未关闭补录窗口前,施工、设计企业如对近10年内(2015年以来)已交工但尚未上报的业绩申请补录,应由企业向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向对应初审部门申请创建项目,填报基本信息且勾选项目建设状态为“在建”,从业企业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申请变更建设状态为“交工”并上传交工证书,审核单位再次审核可入库备案。

(二)施工、设计企业2025年以前已上报但尚未审核的业绩,省厅按照原有核备流程处理,不受系统升级影响。

(三)施工、设计企业2025年以前被退回的业绩,由项目法人变更项目建设状态为“在建”后,由从业企业根据被退回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审核单位再次审核通过后可入库备案。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熟悉系统升级后的操作方法和审核模式,及时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并严把业绩信息审核第一关,严格审核项目各合同段工程内容、履约人员等信息,严防企业在申报业绩时夸大工程量表述或虚报履约人员等,严禁将账号给予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代录或代审。

(二)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督促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按审核流程依次提交有关单位审核。各审核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按照工作时限完成工作。

)从业企业应如实填报并认真复核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在系统中记录、公布其不良行为信息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扣分,推送至交通运输部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清空该企业在系统中通过审核的所有业绩,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相关申请。

)各审核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审核责任,对企业录入部管理系统的信息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依法行政、廉洁用权。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部系统信息审核工作流程和监管机制,建立审核工作台账,做到可复查、可追溯

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351-4663031

 

附件:审核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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