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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4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核﹤2025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复函》和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和人居环境进步奖总计不超过10个,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不超过13个。

  二、评选范围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申报范围为全省所有县(市、区),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范围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相关领域的项目。各奖项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河北省人居环境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完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创新和完善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成效居于全省前列,有推广价值;

  3.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未受到国家层面通报批评。

  (二)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两年内城市人居环境有较大幅度提升,工作方式方法有推广价值;

  3.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未受到国家层面通报批评。

  (三)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四、申报程序

  (一)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完成公示后,向市级牵头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级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预审,对推荐的县(市、区)和项目,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8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以申请材料到达石家庄市的邮戳日期为准。

  五、评选审查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要求的城市(县城)或项目开展现场评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对照《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提供申报资料。各奖项申报资料均需提供申报申请,经市政府同意的推荐意见,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影像资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的资料。申报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还需要提供创建工作总结、自评得分情况。申报省人居环境范例奖还需要提供申报项目介绍。以上所有资料提供纸质版一份,并将所有内容拷贝至U盘一并报送。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省人居环境奖评选表彰工作对推动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意义,推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

  (三)各市要明确一个部门统筹本地区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等有关要求,严把审核推荐关,严格标准和程序,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代表本地区人居环境建设最高水平。

  (四)参与省人居环境奖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恪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程序进行评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借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崔鸿飞 87900072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附件:2025年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申报名单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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