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6-24来源: 新疆自治区住建厅-行政处罚公示
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24日,我厅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八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的行政处罚。
近日,你单位提出解除暂扣申请,我厅组织专家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考核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
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