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法规字〔2025〕101号
各市住建局、城市(乡)管理局、公积金中心,太原市房管局,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市园林局(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我厅决定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适用期已过的《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修订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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