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6号
2024年6月21日我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和换领工作的通知》,开展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证书延续和换领工作。截至2024年7月31日,全省大部分企业完成了资质证书换领,但仍有小部分企业因自身原因未能换领资质证书。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重新开展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换证时间
本次证书换领工作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相关企业应登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政务系统)办理“证书换领”业务。
二、换证范围
1.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以及部分监理乙级资质,应于2025年6月30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在政务系统中申请“证书换领”业务,逾期不可再提交此类申请。
2.有效期在2025年7月1日(含)之后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以及部分监理乙级资质,应于2025年6月30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在政务系统中申请“证书换领”业务,逾期不可再提交此类申请。
三、换证规则
1.对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除外),应申请换发相同专业二级资质。对于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以及部分监理乙级资质,应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对照表》(详见附件),申请换发相应专业等级资质。
2.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以及部分监理乙级资质办理“证书换领”业务后,换发的二级(乙级)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原有二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新换发二级(乙级)资质项合并至原二级(乙级)资质证书,不改变原二级(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新换发二级(乙级)资质项有效期信息以证书备注方式记录并对接住建部。企业原无二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新换发二级(乙级)资质整本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无备注信息。
3.有效期在2025年7月1日(含)之后的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以及部分监理乙级资质办理“证书换领”业务后,换发的二级(乙级)资质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企业原有二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新换发二级(乙级)资质项合并至原二级(乙级)资质证书,不改变原二级(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新换发二级(乙级)资质项有效期信息以证书备注方式记录并对接住建部。企业原无二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新换发二级(乙级)资质整本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无备注信息。
四、换证审批方式
“证书换领”业务由企业发起申请,系统自动审批,无审批要件。
五、换证资质延续
新换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请“延续”业务,“延续”业务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2024〕113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要求考核企业相关人员。
资质证书中含有新换发资质项有效期信息备注的,办理“延续”业务后不改变整本证书有效期,仅删除备注;资质证书中不含新换发资质项有效期信息备注的,办理“延续”业务后整本证书有效期延期5年。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