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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公开选聘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切实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电子评标技能,保证评标质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全区第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公开选聘与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

20241230日前经公开选聘已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于202572-85日登录新疆建设工程综合信息网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对评标专家进行2次继续教育,评标专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且取得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操作流程通过新疆建设工程综合信息网下载中心—2025年全区第一批评标专家继续教育操作流程https://www.ztbxj.com/)自行下载查阅。

二、公开选聘

(一)选聘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愿参加我区评标评审活动,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选聘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我区评标专家。

(二)选聘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65周岁以下(1961630日(含)后出生)。

3.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并持有建设工程类国家注册师执业资格。

4.熟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

5.没有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政务处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名单。

6.没有经济犯罪史和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7.非国家公职人员及招投标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技术服务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7810:30-72318:30

资格审核时间:7810:30-72320:00

培训时间:72510:30-8118:30

测试时间:8410:30-8618:30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主要有: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培训、测试、公示、聘用等。

1.网上报名

1)本次评标专家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于7810:30后,通过登录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登录及操作手册可通过新疆建设工程综合信息网下载中心—2025年全区第一批评标专家报名操作流程https://www.ztbxj.com/)自行下载查阅。

2)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附件1),并结合自身条件,在系统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申报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的扫描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个人签字扫描件。

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后系统自动生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集(续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PDF版的电子扫描件。

3)注意事项。申报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虚构内容。如有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通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

2.资格审核

723日下午20:00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申报信息的审核。

3.培训、测试

通过审核的人员于72510:30后,登录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参加培训、测试。培训及测试操作流程可通过新疆建设工程综合信息网——下载中心——2025年全区第一批评标专家培训及测试操作流程https://www.ztbxj.com/)自行下载查阅。

4.公示、聘用

按照选聘公告,对拟聘用评标专家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系统对申报人员发送电子版聘任书,申报人员可登录评标专家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查看。

三、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可采用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申请的,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申请人可依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住建类)》(附件2)进行专业申报。申请人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或者执业范围等相符合,在A-工程大类别中选取首选评标专业备选评标专业首选评标专业为必选入库专业,备选评标专业将视情入库。确定大类别后则只能在该大类别下填报,其中一级类别不得超过1项,二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一级类别下选报,不得超过2项,三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二级类别下选报,共不得超过4项(二级类别下没有三级类别的,将该二级类别视同一个三级类别)。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选聘公告完成对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核。

(四)申请入库的专家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得加入任何专家微信群、评标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五)本次信息发布渠道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新疆建设工程综合信息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微信公众号,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掌握选聘及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动态。

(六)各地州市评标专家报名咨询方式详见附件3

自治区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

政策咨询服务:柳晓燕0991-8837428

技术服务咨询:朱朝阳0991-8837410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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