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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汇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04来源:广东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法人)名称:深圳市汇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06871

  住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狮岭社区红荔西路7022号鲁班大厦一区、二区、三区、写字楼26WN

  2024年7月13日,由你单位参建的光明凤凰A608-0173宗地垃圾清运项目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光明凤凰A608-0173宗地垃圾清运项目“7·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工人违反管理规定和要求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凤凰A608-0173宗地垃圾清运项目“7·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附件事故调查报告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6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71号),你单位6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7月3日至8月1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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