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深圳市翰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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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19南C
2024年6月15日,由你单位参建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二期项目1标幕墙工程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光明新湖中山大学附属七院二期项目1标幕墙工程“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上事实有《光明新湖中山大学附属七院二期项目1标幕墙工程“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6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68号),你单位6月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7月3日至8月1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