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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5来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工程质安中心,各有关从业单位: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相关项目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工作,我厅编制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设计、施工业绩信息登记管理的工作指南》(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部管理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学习《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设计、施工业绩信息登记管理的工作指南》、《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录入审核版块)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尽快熟悉系统升级后的操作方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登记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如实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严把业绩信息审核第一关,严禁将账号给予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代录或代审。要严格履行项目监督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企业业绩信息复核责任,切实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业务指导,组织所辖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录入项目信息及合同段信息(含分包)等,定期对所辖项目发布的业绩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现存疑或不准确的信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三、做好业绩登记

对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审核。

已录入部管理系统的项目基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按原录入程序报相应审核单位审核。

审核单位应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或信息变更等审核工作。

四、其他要求

根据部管理系统权限设置,企业业绩信息可按“省-市-县”分级审核管理。为提高审核效率,我省将按照项目层级由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发布信息。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各地实际,尽快落实明确市、县级审核单位(部门)和审核人员,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设计、施工业绩信息登记管理的工作指南》办理账号配置,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市、县级审核单位(部门)和审核人员的分工、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厅汇总发布。后续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向厅报备并发布。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问题可向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咨询。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设计、施工企业诚信、规范、及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弄虚造假行为的(主要是指编造不存在的业绩信息,篡改已有业绩的技术等级、开工或交工、竣工时间、合同金额、里程、主要工程量、履约人员等信息的情形),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厅。省厅将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警示通报、信用扣分、清空业绩、注销账号等措施加强管理,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审核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依法行政、廉洁用权,严格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发生。

 

附件:1.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设计、施工业绩信息登记管理的工作指南

2.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录入审核版块)用户操作手册

3.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信息审核单位及审核人员报备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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