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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法撤字〔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7-29来源:湖南省住建厅-事后公示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建法撤字〔2025〕3号

周振春:

经调查核实,你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南盛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湘建法撤告字〔2025〕5号),你签收后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厅决定给予你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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