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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6来源:安徽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建房函202532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六安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 号)要求,做好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内容

补贴范围主要是对202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个人城镇住房进行装修所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且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各市可结合实际细化补贴内容,鼓励消费者采用绿色低碳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配式工艺装修。已列入商务、民政等领域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贴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程序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申请人在装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即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全省补贴资金总量控制,按照补贴标准,实行先申先得的原则,用完即止。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力量做好补贴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旧房装修资金。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要依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在总结2024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可引导居民运用“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好房子”模块中的“旧房装修补贴”小程序,通过线上申请的方式,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活动、申领补贴。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定期报送本地区旧房装修补贴审核通过情况、资金发放情况等。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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