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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1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工作通知


晋建审函〔2025〕748号


太原、大同、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广大考生:


按照2025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将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属地原则优先级排序为:所属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失业人员户籍地。

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查询确认),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5年8月12日8:30时至8月17日17:30时

受理异议时间:2025年8月17日17:30时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并在考试成绩合格年度内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提交学信网www.chsi.com.cn证明。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4.中等专科学历考生,省外学校毕业的,按照毕业学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要求进行认证,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认证材料。省内学校2006年以前毕业的,不提供认证材料,将由省级资格审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验;2006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山西省中职学籍查询页面截图(微信/支付宝中搜索“三晋通”,登录进入“教育考试”,点击“山西省中职学籍查询”)。

5.中等专科同等学历考生,2015年以前毕业的,不提供认证材料,将由省级资格审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验;2015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页面截图(登录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点击“毕业证书查询”,录入基本信息“查询”,选择“报表形式显现”/“证书形式显现”)。

6.港澳台地区/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党校学历学位考生,毕业院校官网可查询的,提交查询页面截图;无法查询的,提交党校开具的证明。

8.职称证明1:1比例扫描件;

9.下载《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10.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1:《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核表》(附件4)《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履历表》(附件5)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或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首列顺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1-李某某”。

提示2:不得跨地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跨地域提交的,资格审核单位不予审核。

(二)异议申请

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8月17日17:30时前,本人向原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单位,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发现跨地域报送审核材料的,告知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重新提交。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到期不提供或逾期提供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证明。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5年8月17日17:30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5年8月19日17:30时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后续工作):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对中专及同等学历情况加以备注。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情形,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1、2025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doc

       2、2025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x

        3、资格审核注意事项.docx

        4、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核表.docx

         5、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履历表.doc

         6、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7、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8、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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