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各环节的责任链条,全面提升全省城镇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排水管网建设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4年8月以来在建和竣工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内(不含工业园区)的排水管网建设工程。
二、整治时间
整治专项行动自2025年9月起至2026年底。
三、整治内容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等。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核查建设单位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情况;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有效运行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施工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情况;检测机构执行检测规范标准情况。严肃查处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施工过程质量情况。重点核查在建排水管网工程工序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基础施工、管井施工、管道安装、沟槽回填等关键环节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是否做好施工过程排水行为监督管理,落实污水引流等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扬尘问题严重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核查检查井砌筑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井盖安装是否牢固、标识是否清晰准确,污水检查井是否安装防坠网;管网功能性试验(闭水试验、压力试验等)是否按规定开展,试验结果是否合格。严肃查处管道错接、混接、漏接及渗漏、功能性缺陷等质量问题。
(五)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情况。重点核查工程竣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排水主管部门是否参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按规定归档保存;已竣工验收的工程是否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严肃查处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问题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实行问题查摆、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复。
(二)严肃调查处理。各地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违法建设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该返工的责令返工,该处罚的依法依规处罚。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单位信息要及时推送至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要对其参建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链条。
(三)高效协同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对照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有关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推动各地梳理典型问题案例,剖析症结短板,制定整改措施,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按要求及时汇总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包含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典型案例、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联系人: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陈磊0791-8850317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郝伟0791-86221127。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全省城镇排水管网建设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市县 |
项目名称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整改责任部门 |
整改完成时间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XX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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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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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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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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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在建项目 个、竣工项目 个;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次;检查发现问题 个,已落实整改的问题 个;实施行政处罚单位 家,处罚人员 名。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