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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9来源:福建省住建厅-最新文件
闽建办房函〔2025〕31号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于2025年4月份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对辖区内已在省住建厅、福州或厦门备案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2024年度信用评价。

  经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评价,共报送85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98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4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97家单位逾期未提交信用评价申请,按规定本次信用评价等级按C级评定;2家单位为2025年初审备案,按规定不参加本次信用评价。

  2025年6月,省住建厅组织交叉核查,共实地核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41家,查阅信用评价资料72份,带案核查17件次,共有2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从A级被核查降至B级,最终共有83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100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

  经公示无异议,现将2024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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