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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8来源:山东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高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模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评价模式,不统一规定评价周期和申报时间,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随时参与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对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三、评价依据

(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21〕39号)。

(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表(2025版)》。

四、评价时效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评价系统根据企业当前有效的优良、不良信息核定分数后计算生成,每日定时刷新。

企业优良、不良信息自产生之日起计算。优良、不良信息有效期截止前,系统将进行提示。

五、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注册登录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221.214.94.40:81/DJGHY_SD/login_shandong.aspx),进入信用等级评价页面,提交《造价咨询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优良和不良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省内企业提交至企业注册地,省外入鲁企业提交至首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在地。

(二)信息审核

1.基本信息。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2.优良、不良信息。企业填报的优良、不良信息由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的不良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三)信息公示

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优良、不良信息,评价系统将自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自动生效,作为系统计算企业信用分值的依据。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结果公布

评价系统根据有效期内的优良、不良信息,进行动态计分并确定企业信用等级,每日推送参评企业评价结果。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并下载信用等级证书。相关单位在查验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时,应关注证书生成日期,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核对最新信息。

六、其他事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保持客观、公正,认真审核企业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通过监督检查、投诉查实等渠道采集的不良信息,要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做好差异化监管等工作,切实发挥好信用评价作用。

联系人:王晓光、周玉,电话:0531-51765513、51765504,电子邮箱:zhouyu@shandong.cn。

系统技术电话:0512-58188109转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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