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培慈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仓埠桂花产业园三期项目”、“新洲区靠山综合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仓埠街项山村金家湾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新洲区仓埠街靠山小镇中心社区文化休闲广场项目”、“武汉市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核心区旅游设施提档升级项目”、“仓埠街陶岗村G318至吴胜村至陶岗村公路建设项目”、“仓埠都市田园综合体S109综合整治工程”等7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等手段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65号),你单位于2025年9月2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