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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5〕76号

发布时间:2025-11-07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郓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2023年8月15日,菏泽市郓城县恒源锦绣城E区项目1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吊篮倾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高处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万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3〕2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未认真履行现场监理工作职责,对吊篮安装使用巡视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58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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