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销号管理的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三十一相关措施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欠账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江西省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一些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标准。但江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5年来,相关问题截至督察时仍未能有效解决。
二、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根据国家新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政策文件指导全省做好建筑室外排水系统相关工作。
2.2022年底前,督促指导进水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一厂一策”编制工作。
3.2023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的摸底调查,督促指导全省对管网破损、渗漏、错接混接、堵塞等问题进行整治。
4.总结评估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9-2021年专项行动,及时研究部署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5.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内涝治理,统筹推进新城区和老旧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加强源头污水收集管控。
三、完成情况
1.制定印发了《无化粪池排水系统建设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在7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的雨污分流区域开展无化粪池排水系统建设改造,探索取消化粪池的经验做法。
2.2021年8月,对南昌市、抚州市等11个县(市、区)“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编制工作进展滞后的市、县进行约谈。42座需要编制“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3.2021年3月,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开展污水处理大排查。2023年上半年和年底分两次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排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4.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9-2021年专项行动开展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结果进行通报。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
5.印发《江西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全省23座城市完成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防洪排涝、污水治理、雨季溢流污染控。2019-2021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以上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
本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1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86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