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25〕3号)、省安委会《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住建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保温材料实行举牌验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25〕3号)中明确了整治重点及任务,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由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全面客观地收集整理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为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落实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终身责任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我厅制定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保温材料实行举牌验证制度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25〕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实施范围、举牌验证的内容和要求、工作职责、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5年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及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墙体、幕墙、屋面、地面、顶面等保温工程的建筑保温材料实行举牌验证制度。
(二)举牌验证的内容和要求
1.举牌验证制度。指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在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检验、见证取样等环节推行的一项管理机制,核心是通过“挂牌公示+人员合影”的方式固化验收过程与责任主体。
2.举牌验证环节。明确了举牌验证的四个环节以及每个环节工作内容和参与单位。一是材料进场验收。重点检查保温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证人员在材料进场验收处组织举牌验证;二是材料见证取样。对保温材料性能需要复验的实施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在材料见证取样处组织举牌验证;三是样板间(件)验收。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前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的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验收确认后再进行施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证人员在样板间或样板件验收处组织举牌验证;四是隐蔽部位验收。对墙体、幕墙、屋面、地面、顶面等建筑保温工程使用建筑保温材料的隐蔽部位,在建筑保温材料完工后隐蔽前,对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步施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证人员在隐蔽部位验收处组织举牌验证;如需进行实体检测的部位,实体检测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应在实体取样处组织举牌验证。每个检验批应举牌验证一次。
3.举牌验证人员。分别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参与举牌验证的人员做出了明确要求。
(三)工作职责
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机构以及监督部门五方职责。一是建设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落实举牌验证制度,检查举牌验证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施工单位要编制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方案,并纳入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举牌验证工作,对举牌验证资料实施台账管理。三是监理单位要审核建筑保温材料相关验证资料和举牌验证方案,对验证环节和内容进行旁站见证,验证合格后方可同意进行举牌验证工作。四是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检样品进行核验,按要求开展检测活动,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要求参与举牌验证工作。五是监督部门要把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机构等落实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
对各级住建部门工作提出了要求。要切实把实施建筑保温材料举牌验证制度与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工作同步推进;要督促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参建单位落实举牌验证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要开展监督指导,对实施效果好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政策支持;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