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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4来源:江西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12号),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规范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企业在省内打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发2023〕8号);

3.《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建协〔2025〕28号);

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中施企协字202554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评价管理办法总则。确定评价工作的目的、评价原则、组织实施形式,规定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入选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0项。

(二)明确评价工程范围。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建筑装饰装修、交通、水利工程,以及设计独特、具有代表性、标志性或特别纪念意义的特殊工程,提出具体工程规模要求。

(三)明确申请评价工程及企业的相关条件。工程方面,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及绿色节能环保规定,设计先进合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交通、水利工程按对应标准),经过一年以上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安全隐患;需荣获省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或省级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或省水利工程优质(赣鄱)奖工程或设区市级优质建设工程(设区市级优质建设工程奖)等相关荣誉。企业方面,应以承建单位(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主申请;联合承包工程需联合申请;省外企业需按规定办理进赣信息登记。同时明确八类不列入评价的工程,包括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并受行政处罚的;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竣工验收备案超三年、甩项工程、竣工后隐蔽难以检查的;涉密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且符合保密法规定的除外);曾申报但未通过、被列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的工程。

(四)明确评价申报与推荐机制。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请,按工程类型分类推荐:房屋建筑、市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评后推荐;园林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初评后推荐;交通、水利工程分别由省级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初评后推荐。荣获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省级智能建造典型案例、星级绿色建筑、省级施工工法中一项及以上的项目,可作为推荐考量因素。(五)明确工程质量评价有关要求。对资料审核、实体评价、综合评议、公示、公布的工程质量评价程序和评价委员会组成、专家抽取提出要求。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隐患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入选的工程要求撤销其入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六)支持境外工程参与评价。明确申请评价的境外工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技术标准以及申报资料内容等要求。境外工程由承建单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质量评价工程进行初评后推荐。针对境外工程的特殊性,提出相应的检查方式,组织开展境外工程质量评价,助力“江西建造”走向国际。

(七)明确评价结果应用。将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结果纳入省、设区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并从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中推荐申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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