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园林行业“园林杯”优质工程竞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依据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风景园林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林杯”优质工程竞赛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本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 “园林杯”优质工程是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 “园林杯”优质工程竞赛每年举办一次,由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参赛单位为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会员,参赛项目为该会员单位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报名竞赛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合理、先进,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二)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第六条 报名单位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
第七条 已参加过海南省园林行业“园林杯”优质工程竞赛而未获胜的工程,不再列入竞赛范围。
第三章 评委机构及报名资料
第八条 评委机构:
(一)设立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负责“园林杯”优质工程竞赛的组织工作;
(二)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园林杯”优质工程竞赛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人员由我省园林绿化工程专家库中抽选人员组成。
第九条 报名资料:
1.《“园林杯”优质工程竞赛报名表》(一式叁份);
2.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对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的批复;(视情况提交)
3.工程承包合同及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
4.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视情况提交)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
7.工程概况、施工质量介绍和推广应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情况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8.能反应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各部位质量概况的照片(JPG格式);
9.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第1、第7要求为原件,其余纸质文件为复印件。
第四章 竞赛内容及竞赛程序
第十条 依照第十条报名材料,主要评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评审内容应满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46-037-2016)和《海南省园林行业“园林杯”优质工程竞赛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运用新工艺、绿色施工等技术的工程,给予加分鼓励。
第十二条 “园林杯”优质工程竞赛的基本程序:
(一)评委办受理参赛项目的报名;
(二)成立评委会;
(三)评委会对参赛项目进行初评检查;
(四)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现场评分;
(五)评委会根据现场评分进行终评,拟定获胜项目;
(六)将拟定获胜项目在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胜工程项目。
第五章 荣誉
第十三条 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授予获胜项目“园林杯”优质工程竞赛荣誉奖牌及证书。授予获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优秀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在获胜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十五条 海南省园林行业“园林杯”优质工程荣誉,建议省行政主管部门用作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招标项目的加分条件。
第六章 纪律
第十六条 受理报名的工作人员、评委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负责报名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报名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接待初评检查组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消其报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海南省园林行业绿化养护优秀工程竞赛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